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374號原告 羅思怡 被告 江明益 被告 邱騰翔 被告 林捷 被告 陳健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8月1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
書記官廖曉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374號原告 羅思怡 被告 江明益 被告 邱騰翔 被告 林捷 被告 陳健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8月1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
書記官廖曉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