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8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8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858號聲請人乙○○
F相對人丙○○相對人甲○○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共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1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月17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
一、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6年1月17日
書記官王少玲┌──────────────────────────────────────────┐│附表:96年度票字第858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5年9月9日│120,000元│95年12月10日│95年12月10日│0000000│├──┼───────┼────────┼───────┼──────┼───────┤│002│95年9月9日│100,000元│95年11月10日│95年11月10日│0000000│├──┼───────┼────────┼───────┼──────┼───────┤│003│95年9月9日│150,000元│95年10月10日│95年10月10日│0000000│├──┼───────┼────────┼───────┼──────┼───────┤│004│95年8月5日│290,000元│95年12月31日│95年12月31日│0000000│├──┼───────┼────────┼───────┼──────┼───────┤│005│95年8月5日│510,000元│95年12月31日│95年12月31日│0000000│├──┼───────┼────────┼───────┼──────┼───────┤│006│95年8月5日│520,000元│95年12月31日│95年12月31日│0000000│├──┼───────┼────────┼───────┼──────┼───────┤│007│95年7月5日│160,000元│95年11月5日│95年11月5日│0000000│├──┼───────┼────────┼───────┼──────┼───────┤│008│95年7月5日│150,000元│95年10月5日│95年10月5日│0000000│├──┼───────┼────────┼───────┼──────┼───────┤│009│95年7月5日│380,000元│95年9月5日│95年9月5日│0000000│├──┼───────┼────────┼───────┼──────┼───────┤│010│95年7月28日│525,000元│95年11月28日│95年11月28日│0000000│├──┼───────┼────────┼───────┼──────┼───────┤│011│95年7月29日│400,000元│95年11月29日│95年11月29日│0000000│├──┼───────┼────────┼───────┼──────┼───────┤│012│95年5月1日│30,000元│95年8月1日│95年8月1日│0000000│├──┼───────┼────────┼───────┼──────┼───────┤│013│95年5月1日│30,000元│95年8月1日│95年8月1日│0000000│├──┼───────┼────────┼───────┼──────┼───────┤│014│95年5月1日│30,000元│95年8月1日│95年8月1日│0000000│├──┼───────┼────────┼───────┼──────┼───────┤│015│95年4月6日│60,000元│95年7月15日│95年7月15日│0000000│├──┼───────┼────────┼───────┼──────┼───────┤│016│95年4月6日│40,000元│95年7月15日│95年7月15日│0000000│├──┼───────┼────────┼───────┼──────┼───────┤│017│95年4月6日│40,000元│95年7月15日│95年7月15日│0000000│├──┼───────┼────────┼───────┼──────┼───────┤│018│95年8月6日│90,000元│95年10月8日│95年10月8日│0000000│├──┼───────┼────────┼───────┼──────┼───────┤│019│95年8月6日│80,000元│95年10月8日│95年10月8日│0000000│├──┼───────┼────────┼───────┼──────┼───────┤│020│95年8月6日│80,000元│95年10月8日│95年10月8日│0000000│├──┼───────┼────────┼───────┼──────┼───────┤│021│95年8月6日│70,000元│95年10月8日│95年10月8日│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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