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侵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00C(年籍詳卷)選任辯護人盧兆民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04年6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悌愷
法官黃玉琪法官段奇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恩慧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