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南簡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
簡易庭第2調解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王金龍
書記官 李春法
調解委員 丁○○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丙○○ 到
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戊○○ 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當庭交付聲請人
完畢。
二、聲請人超過新台幣貳萬伍仟元之請求及利息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