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744號原告 鄭三福 訴訟代理人 張嘉明 律師
鄭清波 被告 林采縈
鄭凱升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書記官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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