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9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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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905號債權人亞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清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浤武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亞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浤武貿易有限公司
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㈡確認邱清義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其為債權人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㈢確認 謝英武 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書記官吳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