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交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92號原告 蘇施淑惠 被告 呂國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70號、103年度交簡字第287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臻嫺
法官余玟慧法官游育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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