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1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審附民字第1928號原告 沈素月 被告 黃郁茹
林聖貿 林家興 張晏銓 上列被告因 曾泳智 詐欺案件(110年度審訴字第78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謝欣宓法官賴鵬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萬可欣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