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279號原告 龔文祥 住○○市○○區○○路000號四樓被告 林祐陞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278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連育群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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