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846號聲請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6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重利罪,所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因重利罪,所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因重利罪,所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受刑人甲○○因重利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重利罪│重利罪│重利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8月27日│97年8月20日│97年8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3656號│字第26353號│字第26353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中簡字第│97年度中簡字第│97年度中簡字第││事實審││3520號│3940號│3940號││├────┼────────┼────────┼────────┤││判決│97年11月11日│97年12月26日│97年12月26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中簡字第│97年度中簡字第│97年度中簡字第││判決││3520號│3940號│3940號││├────┼────────┼────────┼────────┤││判決│97年12月8日│98年2月2日│98年2月2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496號│字第2651號│字第26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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