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簡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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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簡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66號原告 張春圓 被告 蒲創貝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7年度簡字第14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蘇品樺法官李欣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書記官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