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7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7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7060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冠嘉泰有限公司、甲○○、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狀載相對人冠嘉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
書記官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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