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家暫字第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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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家暫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暫時處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附件107年度家暫字第11號姓名代號對照表:
一、鄭A即鄭美蓮住臺南市○○區○○路○○○號
二、黃B即黃富郁(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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