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10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10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31042號債權人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坤炎 債務人尊義營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林淑觀人債務人暢鋒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哀明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壹仟叁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書記官李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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