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訴字第28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孟庭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3056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陳孟庭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緩刑參年,並應以如附表一所示方式、金額支付損害賠償。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陳孟庭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本院113年度 司附民 移調字第618號調解筆錄」、「告訴人 林營杰 於本院審理中之陳述」外,均引用如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擔任會計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貪圖私利,為本件業務侵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實非可取,然其犯後已坦認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承諾分期攤還侵占款項,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其並無前科,素行良好、為本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侵占金額龐大、侵占之期間逾3年、於本院審理中陳稱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現無業、家中無人需其扶養照顧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另審酌被告如附表二各編號犯行之行為態樣、手段如出一轍,各項犯行間之責任非難重複性甚高、所侵害法益性質及犯罪時間相近、反應之人格特性及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多數犯罪責任遞減、罪刑相當原則,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緩刑部分㈠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足憑,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且業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並承諾分期賠償,告訴人亦同意諭知被告緩刑等情,此有本院調解筆錄1份存卷可佐,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復考量被告應賠償之金額及履行期間,宣告緩刑3年,併斟酌其和解內容,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命被告依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履行方式為損害賠償。倘被告違反上開應行負擔之事項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檢察官得向本院聲請撤銷其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四、沒收:㈠按偽造之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
有明文。查如附表二編號1至5、7至8、10至23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 王易彥 」署名各1枚,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予以沒收。
㈡查被告就本案犯行之犯罪所得本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之
規定予以宣告沒收,惟被告既與告訴人調解成立,倘被告違反調解內容,告訴人亦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本院認被告與告訴人就本案所成立之調解內容,已達到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於本案仍諭知沒收被告上揭犯罪所得,將使被告面臨雙重追償之不利益,容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儀芳提起公訴,檢察官黃明絹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劉安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被告陳孟庭應給付欣泰油行新臺幣(下同)504萬元,自民國114年7月起於1、3、5、7、9、11月份之每月最末日以前分期給付42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附表二編號犯罪事實主文1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2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3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3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3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4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4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4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5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5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5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6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6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7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7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7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8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8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8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9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9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10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0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0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11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1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1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12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2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2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13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3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3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14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4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4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沒收。15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5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5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沒收。16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6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6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沒收。17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7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7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18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8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8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均沒收。19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9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9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沒收。20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0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0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沒收。21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1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1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沒收。22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2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2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沒收。23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3所載陳孟庭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3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王易彥」署名沒收。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23056號被告陳孟庭女62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巷0號4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孟庭自民國108年8月1日起迄112年2月17日止,任職林營杰所經營之欣泰油行之會計,負責收發、登記客戶所寄送之支票,並編列帳冊,將前揭支票貨款存入欣泰油行之帳戶,為從事業務之人。詎於任職欣泰油行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108年9月10日起:
㈠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接續於附表一編號1、2、7、14、15、
20、25、27、33,附表一編號3、9、10、18、22、28、34,附表一編號4、8、16、19、21、24、29、31,附表一編號5、17、23、32,附表一編號6,附表一編號11,附表一編號12,附表一編號13,附表一編號26、30所示之日期,將其業務上所持有各附表一編號所示發票人開立予欣泰油行即林營杰之支票(均未載憑票支付之人),存入其子王易彥(另為不起訴處分)所申設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下稱本案帳戶)後兌領,而將入帳之金額予以侵占入己;復因銀行要求書寫兌領帳戶之戶名,即基於業務侵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接續於附表三編號1,附表三編號2、15、17、21、24、27、34、37、
39、45、48、52、60、63、66,附表三編號3、10、13、18、23、26、30、43、51、54、61,附表三編號4、56、65,附表三編號5,附表三編號6、9、16、25、28、32、35、40、42、46、50、53、57、64、68、70,附表三編號7、14、2
2、36、41、44、58、62、67、69,附表三編號8、12、20、
33、38、49、55、59,附表三編號11、31,附表三編號19,附表三編號29,附表三編號47所示之日期,將其業務上所持有各附表三編號所示發票人開立予欣泰油行即林營杰之支票(均未載憑票支付之人),未經王易彥之授權,即於背面書立本案帳戶及「王易彥」等文字,而對外佯為王易彥向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付款人請求付款並存入本案帳戶之意思表示,而偽造私文書並持以行使,足生損害於欣泰油行及林營杰,並將入帳之金額予以侵占入己。
㈡基於業務侵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接續於附表二編號1
,附表二編號2、10、11,附表二編號3,附表二編號4、6,附表二編號5,附表二編號7、8、9、12所示之日期,於附表二各編號前不詳時間,於領得附表二各編號所示發票人開立予欣泰油行即林營杰之支票後,持其業務上所持有之欣泰油行收發印章,蓋用於附表二各支票背面,而對外作為向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付款人表示欣泰油行同意將該支票存入本案帳戶之意思表示,而偽造私文書並持以行使,足生損害於欣泰油行及林營杰,並將入帳之金額予以侵占入己;復因銀行要求書寫兌領帳戶之戶名,即基於業務侵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接續於附表四編號1,附表四編號2,附表四編號3、12、13、16,附表四編號4,附表四編號5、8、9、10、11、14、15、17、18,附表四編號6,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日期,於附表四各編號前不詳時間,於領得附表二各編號所示發票人開立予欣泰油行即林營杰之支票後,持其業務上所持有之欣泰油行收發印章,蓋用於附表四各支票背面,並書立本案帳戶及「王易彥」等文字,而對外作為王易彥向附表四各編號所示付款人請求付款及欣泰油行同意將該支票存入本案帳戶之意思表示,而偽造私文書並持以行使,足生損害於欣泰油行及林營杰,並將入帳之金額予以侵占入己。
二、案經林營杰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陳孟庭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坦承全部犯罪事實。2同案被告王易彥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1.佐證本案帳戶為被告所使用之事實。2.佐證並不知悉亦未同意被告將侵占所得之支票款存入本案帳戶及在支票背面書立其姓名之事實。3告訴人林營杰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1.佐證被告為欣泰油行之會計之事實。2.佐證告訴人從未同意被告將欣泰油行所收得之支票款存入本案帳戶之事實。4公務電話紀錄1份佐證支票上所蓋印之「欣泰油行」印章為欣泰油行之收發章,現仍在欣泰油行即告訴人之持有中之事實。5本案帳戶交易明細、各支票正反面影本各1份佐證附表一至四各支票均係存入本案帳戶之事實。
二、被告行為後,修正後之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於108年12月25日經總統公布,於108年12月27日施行,修正前係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參以其修法理由明載:「一、本罪於72年6月26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30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二、第2項中段『6月以上、5年以下』修正為『6月以上5年以下』」等語,是修正前後之法定刑度並無不同,並非法律有變更之情形,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規定。
三、核被告就附表五編號1至5、7至8、10至23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附表五編號6、9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就附表五編號1至5、7至13、17至18,各係利用擔任欣泰油行會計之機會,多次將同一客戶所交付之帳款支票存入本案帳戶而予侵占入己,各係基於單一犯罪故意,以相似之手法反覆進行,侵害同一財產法益,是上開一客戶之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時間、空間上具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刑法評價上應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應分別論以一業務侵占罪。被告就附表五編號1至5、7至8、10至23,各在支票背面蓋用欣泰油行收發章而對外為欣泰油行同意將支票存入其本案帳戶,及在各支票後書立「王易彥」之姓名而對外佯為王易彥請求兌付之意思表示,而持向各付款人行使,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此部分各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以業務侵占罪處斷。被告就附表五編號1至23各次業務侵占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四、末被告因附表五編號1至23各次犯行,獲有犯罪所得共新臺幣(下同)569萬2,487元,除被告業於112年2月17日匯款返還100萬元外,其餘均尚未返還被害人,請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被告於附表五編號1至5、7至8、10至23所示支票背面偽造私文書而持以行使部分,該文書已於提示兌領支票時交由付款銀行憑票兌現,而為付款銀行所有之物,爰不另聲請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檢察官陳儀芳附表一編號兌現日期金額(新臺幣)發票人付款銀行代號付款銀行票號1108年9月10日2萬3,634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108年10月7日1萬1,716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3108年10月14日5萬6,1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4108年11月11日4萬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5108年12月5日8萬4,63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6108年12月5日1萬2,700元杜○華000000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新莊分行00000007108年12月6日2萬4,139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8108年12月10日5萬5,12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9108年12月10日6萬2,14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10109年1月10日9萬3,7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11109年1月20日11萬7,700元立茂鑽頭螺絲企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12109年1月31日1萬6,590元鴻諺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13109年2月4日3萬9,690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4109年2月5日4萬9,140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15109年3月6日10萬3,836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16109年3月10日4萬7,35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17109年4月6日8萬1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18109年5月11日6萬2,1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19109年5月11日5萬2,81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0109年6月9日1萬1,322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1109年6月10日2萬5,09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2109年7月10日5萬5,6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23109年7月10日4萬2,00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24109年8月10日4萬6,51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5109年8月12日1萬2,322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6109年8月12日6,930元大投裝潢有限公司勝紅工業有限公司背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蘆洲分行000000027109年9月9日3萬8,330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8109年9月10日6萬1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29109年9月10日3萬7,90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30109年9月30日9,337元大投裝潢有限公司(勝紅工業有限公司背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蘆洲分行000000031109年10月12日2萬6,670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32109年12月7日7萬8,435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33110年1月8日3萬3,532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34110年1月11日7萬5,8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附表二編號兌現日期金額(新臺幣)發票人付款銀行代號付款銀行票號1108年12月16日2萬3,205元頤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00000002108年12月16日2萬7,510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3109年1月15日1萬1,655元承忠益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4109年4月30日2萬160元 侯瑜淨 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二重分行00000005109年5月20日5萬5,650元川銳螺絲精工社0000000臺灣銀行五股分行00000006109年6月1日1萬3,440元侯瑜淨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二重分行00000007109年7月10日1萬3,965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8109年9月10日2萬5,410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9109年10月12日1萬8,900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0109年10月15日1萬3,545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1109年11月16日1萬4,595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2110年1月11日2萬5,410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附表三編號兌現日期金額(新臺幣)發票人付款銀行代號付款銀行票號1109年11月5日1萬1,900元頎晟機械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彰化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2109年11月10日6萬5,1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3109年12月10日1萬2,928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4109年12月31日2萬160元鴻諺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5110年1月12日2萬5,200元金晉精機有限公司0000000彰化商業銀行蘆洲分行00000006110年2月5日4萬9,35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7110年2月17日2萬4,360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8110年3月31日1萬3,650元興華螺絲工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9110年4月6日6萬7,41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10110年4月9日13萬997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11110年4月12日4萬6,305元矜成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彰化商業銀行東三重分行000000012110年5月3日1萬2,915元興華螺絲工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13110年5月7日1萬9,089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14110年5月10日5萬3,340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15110年6月7日4萬3,0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16110年6月7日8萬1,585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17110年7月5日3萬7,3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18110年7月9日1萬8,786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19110年7月30日2萬3,730元藍帝造機有限公司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頭前分行000000020110年8月2日1萬5,225元興華螺絲工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21110年8月5日5萬8,0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22110年8月10日5萬8,27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3110年8月11日2萬5,149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4110年9月6日5萬3,5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25110年9月6日5萬7,12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26110年9月8日4萬7,369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27110年10月5日4萬2,0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28110年10月5日8萬6,94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29110年11月10日1萬3,125元佢東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三重埔分行000000030110年11月10日2萬8,886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31110年11月10日10萬275元矜成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彰化商業銀行東三重分行000000032110年12月6日7萬3,71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33111年1月3日1萬5,225元興華螺絲工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34111年1月5日7萬4,2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35111年1月5日6萬5,835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36111年1月10日7萬770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37111年1月25日3萬6,7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38111年2月7日2萬4,675元興華螺絲工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39111年3月7日6萬8,1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40111年3月7日7萬6,02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41111年3月10日5萬8,90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42111年4月6日6萬9,72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43111年4月11日12萬7,563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44111年4月11日8萬220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45111年5月5日6萬9,9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46111年5月5日8萬22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47111年5月5日1萬6,500元杜○華000000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新莊分行000000048111年6月7日4萬1,1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49111年6月30日2萬6,775元興華螺絲工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50111年7月5日5萬2,29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51111年7月7日3萬3,128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52111年8月5日4萬9,0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53111年8月5日4萬9,98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54111年8月10日1萬8,483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55111年8月31日2萬1,000元興華螺絲工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56111年8月31日2萬3,415元鴻諺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57111年9月5日4萬2,945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58111年9月12日3萬8,745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59111年9月30日1萬605元興華螺絲工業社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60111年10月5日3萬4,5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61111年10月11日3萬2,825元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62111年10月11日6萬5,940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63111年11月7日4萬2,0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64111年11月7日6萬5,520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65111年11月30日2萬3,310元鴻諺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66111年12月5日7萬5,400元立茂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樹林區農會信用部大同分部000000067111年12月12日4萬9,560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68112年1月5日2萬8,245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69112年1月10日4萬9,980元品誠工業有限公司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北三重分行000000070112年2月6日4萬6,515元坤鵬螺絲有限公司0000000玉山商業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附表四編號兌現日期金額(新臺幣)發票人付款銀行代號付款銀行票號1110年1月15日2萬8,035元頤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00000002110年3月2日2萬6,670元新臻榮有限公司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蘆洲分行00000003110年4月12日7萬3,080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4110年5月3日3萬765元鴻展機械有限公司0000000台中商業銀行林口分行00000005110年5月17日1萬7,640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6110年7月8日2萬1,000元顯欽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彰化分行00000007110年7月15日1萬9,110元承忠益五金有限公司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迴龍分行00000008110年8月16日2萬3,310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9110年9月15日1萬8,586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0110年10月15日1萬8,690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1110年11月15日1萬8,690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2111年4月11日10萬1,535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3111年5月10日2萬2,050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4111年5月16日3萬1,080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5111年7月15日1萬9,845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6111年8月10日4萬9,140元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7111年12月5日2萬2,470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18112年2月15日2萬1,840元上原事業有限公司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0000000附表五編號發票人兌現日期金額(新臺幣)備註1日瀚螺絲工業有限公司108年9月10日2萬3,634元附表一編號1108年10月7日1萬1,716元附表一編號2108年12月6日2萬4,139元附表一編號7109年2月5日4萬9,140元附表一編號14109年3月6日10萬3,836元附表一編號15109年6月9日1萬1,322元附表一編號20109年8月12日1萬2,322元附表一編號25109年9月9日3萬8,330元附表一編號27109年12月10日1萬2,928元附表三編號3110年1月8日3萬3,532元附表一編號33110年4月9日13萬997元附表三編號10110年5月7日1萬9,089元附表三編號13110年7月9日1萬8,786元附表三編號18110年8月11日2萬5,149元附表三編號23110年9月8日4萬7,369元附表三編號26110年11月10日2萬8,886元附表三編號30111年4月11日12萬7,563元附表三編號43111年7月7日3萬3,128元附表三編號51111年8月10日1萬8,483元附表三編號54111年10月11日3萬2,825元附表三編號612立茂五金有限公司108年10月14日5萬6,100元附表一編號3108年12月10日6萬2,140元附表一編號9109年1月10日9萬3,700元附表一編號10109年5月11日6萬2,100元附表一編號18109年7月10日5萬5,600元附表一編號22109年9月10日6萬100元附表一編號28109年11月10日6萬5,100元附表三編號2110年1月11日7萬5,800元附表一編號34110年6月7日4萬3,000元附表三編號15110年7月5日3萬7,300元附表三編號17110年8月5日5萬8,000元附表三編號21110年9月6日5萬3,500元附表三編號24110年10月5日4萬2,000元附表三編號27111年1月5日7萬4,200元附表三編號34111年1月25日3萬6,700元附表三編號37111年3月7日6萬8,100元附表三編號39111年5月5日6萬9,900元附表三編號45111年6月7日4萬1,100元附表三編號48111年8月5日4萬9,000元附表三編號52111年10月5日3萬4,500元附表三編號60111年11月7日4萬2,000元附表三編號63111年12月5日7萬5,400元附表三編號663品誠工業有限公司108年11月11日4萬5元附表一編號4108年12月10日5萬5,125元附表一編號8109年3月10日4萬7,355元附表一編號16109年5月11日5萬2,815元附表一編號19109年6月10日2萬5,095元附表一編號21109年8月10日4萬6,515元附表一編號24109年9月10日3萬7,905元附表一編號29109年10月12日2萬6,670元附表一編號31110年2月17日2萬4,360元附表三編號7110年5月10日5萬3,340元附表三編號14110年8月10日5萬8,275元附表三編號22111年1月10日7萬770元附表三編號36111年3月10日5萬8,905元附表三編號41111年4月11日8萬220元附表三編號44111年9月12日3萬8,745元附表三編號58111年10月11日6萬5,940元附表三編號62111年12月12日4萬9,560元附表三編號67112年1月10日4萬9,980元附表三編號694坤鵬螺絲有限公司108年12月5日8萬4,630元附表一編號5109年4月6日8萬10元附表一編號17109年7月10日4萬2,000元附表一編號23109年12月7日7萬8,435元附表一編號32110年2月5日4萬9,350元附表三編號6110年4月6日6萬7,410元附表三編號9110年6月7日8萬1,585元附表三編號16110年9月6日5萬7,120元附表三編號25110年10月5日8萬6,940元附表三編號28110年12月6日7萬3,710元附表三編號32111年1月5日6萬5,835元附表三編號35111年3月7日7萬6,020元附表三編號40111年4月6日6萬9,720元附表三編號42111年5月5日8萬220元附表三編號46111年7月5日5萬2,290元附表三編號50111年8月5日4萬9,980元附表三編號53111年9月5日4萬2,945元附表三編號57111年11月7日6萬5,520元附表三編號64112年1月5日2萬8,245元附表三編號68112年2月6日4萬6,515元附表三編號705杜○華108年12月5日1萬2,700元附表一編號6111年5月5日1萬6,500元附表三編號476立茂鑽頭螺絲企業社109年1月20日11萬7,700元附表一編號117鴻諺企業有限公司109年1月31日1萬6,590元附表一編號12109年12月31日2萬160元附表三編號4111年8月31日2萬3,415元附表三編號56111年11月30日2萬3,310元附表三編號658有慶螺絲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4日3萬9,690元附表一編號13109年7月10日1萬3,965元附表二編號7109年9月10日2萬5,410元附表二編號8109年10月12日1萬8,900元附表二編號9110年1月11日2萬5,410元附表二編號12110年4月12日7萬3,080元附表四編號3111年4月11日10萬1,535元附表四編號12111年5月10日2萬2,050元附表四編號13111年8月10日4萬9,140元附表四編號169大投裝潢有限公司(勝紅工業有限公司背書)109年8月12日6,930元附表一編號26109年9月30日9,337元附表一編號3010頤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16日2萬3,205元附表二編號1110年1月15日2萬8,035元附表四編號111上原事業有限公司108年12月16日2萬7,510元附表二編號2109年10月15日1萬3,545元附表二編號10109年11月16日1萬4,595元附表二編號11110年5月17日1萬7,640元附表四編號5110年8月16日2萬3,310元附表四編號8110年9月15日1萬8,586元附表四編號9110年10月15日1萬8,690元附表四編號10110年11月15日1萬8,690元附表四編號11111年5月16日3萬1,080元附表四編號14111年7月15日1萬9,845元附表四編號15111年12月5日2萬2,470元附表四編號17112年2月15日2萬1,840元附表四編號1812承忠益五金有限公司109年1月15日1萬1,655元附表二編號3110年7月15日1萬9,110元附表四編號713侯瑜淨109年4月30日2萬160元附表二編號4109年6月1日1萬3,440元附表二編號614川銳螺絲精工社109年5月20日5萬5,650元附表二編號515頎晟機械五金有限公司109年11月5日1萬1,900元附表三編號116金晉精機有限公司110年1月12日2萬5,200元附表三編號517興華螺絲工業社110年3月31日1萬3,650元附表三編號8110年5月3日1萬2,915元附表三編號12110年8月2日1萬5,225元附表三編號20111年1月3日1萬5,225元附表三編號33111年2月7日2萬4,675元附表三編號38111年6月30日2萬6,775元附表三編號49111年8月31日2萬1,000元附表三編號55111年9月30日1萬605元附表三編號5918矜成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0年4月12日4萬6,305元附表三編號11110年11月10日10萬275元附表三編號3119藍帝造機有限公司110年7月30日2萬3,730元附表三編號1920佢東企業有限公司110年11月10日1萬3,125元附表三編號2921新臻榮有限公司110年3月2日2萬6,670元附表四編號222鴻展機械有限公司110年5月3日3萬765元附表四編號423顯欽企業有限公司110年7月8日2萬1,000元附表四編號6總計569萬2,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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