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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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二О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益軒律師
劉思顯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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