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交簡字第17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交簡字第1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審交簡字第17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迥塵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7918號),本院受理後(110年度審交易字第541號),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改行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陳迥塵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除補充、更正如下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欄部分:
⒈第2行「重型機車」,更正為「普通重型機車」。
⒉第4至7行「應注意車前狀況,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間隔,
竟仍疏未注意適有 周盈秀 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重型機車於前,仍追上前自周盈秀車輛之右方向左鑽行超車」,更正為「應注意車輛超車時應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間隔,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適有周盈秀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於其左側,竟未保持適當間隔,即貿然加速由右至左超車切入周盈秀機車前方」。
㈡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欄:
⒈補充「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
⒉補充「肇事經過之街道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7張」。
二、爰審酌被告騎乘機車參與道路交通,本應小心謹慎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生命身體安全,竟於行駛中貿然超車駛越,疏未注意告訴人機車之行車狀況及安全間隔距離,以致擦撞肇事使告訴人受有傷害,駕駛態度實有輕忽,惟念及被告已坦承犯行,非無悔意,兼衡其自陳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家庭生活狀況,暨告訴人所受傷勢情形、被告之過失情節及被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4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姜長志偵查起訴,由檢察官盧祐涵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王綽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嘉蓉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附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0年度偵字第7918號被告陳迥塵男2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北市○○區○○路○○○號4樓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迥塵(所涉肇事逃逸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於民國109年
9月29日下午4時5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沿新北市鶯歌區(以下同市區○○○路往鶯桃路方向騎行,行經建國路與國慶街口之際,應注意車前狀況,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間隔,竟仍疏未注意適有周盈秀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重型機車於前,仍追上前自周盈秀車輛之右方向左鑽行超車,導致其車尾與周盈秀之車頭發生碰撞,周盈秀因此人車倒地,並受有右側肢體多處挫傷、右膝部撕裂傷等傷害。
二、案經周盈秀告訴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陳迥塵於偵查中之供│證明道路監視錄影畫面中騎│││述│車擦撞告訴人周盈秀、身著││││灰色上衣之人確為被告本人││││之事實。│├──┼───────────┼────────────┤│2│證人即告訴人周盈秀於警│證明全部犯罪事實。│││詢及偵查中之指證述││├──┼───────────┼────────────┤│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證明全部犯罪事實。│││、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與車損照片、道路監││││視錄影畫面光碟暨翻拍照││││片││├──┼───────────┼────────────┤│4│診斷證明書│證明告訴人確有因本件遭被││││告其車擦撞而受傷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致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檢察官姜長志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