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移調字第10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聲請人正在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永在 聲請人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相對人通達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恳泰 相對人 林炳亨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黃森輝 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審移調字第10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上午09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蘇瑛婷書記官戴金龍調解委員陳俊卿到庭調解關係人:
詳如報到單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5年3月30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拾伍萬元,款項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第一商業銀行五甲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戶名:正在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陳慧錚律師相對人代理人黃森輝調解委員陳俊卿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記官戴金龍司法事務官蘇瑛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書記官戴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