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2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2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審訴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351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丁○○基於 常業 詐欺之犯意,明知 林文良 以每張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2,500元不等之代價所出售之發票人為 劉玉惠 (相關核給支票之金融機構詳如附表一)之支票,均是來自人頭公司之負責人而無兌現可能性之俗稱「芭樂票」之支票,竟自民國94年8月某日開始,連續向林文良以上開價格買入後,再以登報之方式招攬買家,而以每張4,500元至5,000元不等之價格,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時間、地點,販售予如附表二所示之原持票人 黃焜煌 等人,再由黃焜煌等人分別持向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 蕭玉英 等購物、調現或轉讓,使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蕭玉英等陷於錯誤而交付與票面金額相當之財物予黃焜煌等原持票人,事後即任令支票退票,列為拒絕往來戶。嗣經警佈線偵監,並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核發搜索票進行搜索查緝後,始得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嫌(下稱本案)。
二、按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依刑事訴訟法第8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第8條、第303條第7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此項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210號裁判要旨參照)。所謂「同一案件」,指同一訴訟物體,即被告及犯罪事實均相同者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048號判例要旨參照)。而常業犯罪,性質上屬多數行為之集合犯,法律上擬制為一罪,學理上稱為實質上一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959號裁判要旨參照)。故常業犯之一部分犯罪事實,曾經檢察官起訴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之規定,依審判不可分原則,其效力當然及於全部,受訴法院應就構成同一案件之全部犯罪事實予以審判(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803號裁判要旨參照)。又案件是否已經起訴,應以檢察官起訴繫屬之先後為準,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由繫屬在先或經裁定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致不得為審判者,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諭知不受理之判決,避免一罪兩判(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63號裁判要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被告丁○○被訴常業詐欺之犯行,雖據檢察官提出如起
訴書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欄所列之證據方法,資為論證。然依本院職權調查之結果,被告丁○○另案被訴與 高新典 、林威郎、林文良、 謝東福許錦煌黃熙雪羅萬剛邱玉美邱學宜李文忠郭登財陳憲燦洪坤安詹淑梅 、邱曉玲、 王政華林國榮吳素麗葉儱華洪松山孫文良尤祝智黃水成 等人係販售芭樂票之大盤及中、下盤,渠等均明知如附表三所示之 方健國賴朝明 等人名義成立之公司及個人,均屬無實際經營之空頭公司及無資力之個人,且以各該公司及個人所申請之支票,均係無兌現可能之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為牟取不法利益,竟與明知所買受之支票無法如期兌現,本身亦無支付能力與意願,仍欲行使該「芭樂票」詐欺之不特定受票人(下稱芭樂票客戶),共同基於詐欺取財或得利之犯意聯絡,自94年起陸續在臺北縣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苗栗縣等地報紙刊登「支票借你使用」等廣告或以手機簡訊招攬買家,以每張6,000元至20,000元不等之價格,出售予芭樂票客戶,供芭樂票客戶各自持所買受之芭樂票作為對外支付之工具,用以施用詐術、詐取財物或得利,旋即任由支票跳票,致使不知情如附表三所示之提示人及被害人受有損害,並危害經濟市場交易安全,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於97年7月30日以被告丁○○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下稱板橋地院)提起公訴,案件已於97年8月21日繫屬於板橋地院,現正由板橋地院以97年度易字第2539號案件審理中(下稱前案),目前尚未終結,此有本院卷附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6年度偵字第24
829號、第24830號、第24832號、第24833號、第24834號、第24835號、第24838號、第24839號、第24840號、第24841號、第24842號、第24843號、第24845號、第24
846號、第24847號、第24848號、第24849號、第24850號、第24851號及97年度偵字第11369號、第14560號起訴書與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㈡核本案被告被訴常業詐欺罪之販售芭樂票時間係自94年8月
某日開始(詳如本件起訴書所載),而被告前案被訴共同詐欺取財罪之販售芭樂票時間則係於94、95年間,且被告於本案及前案取得芭樂票之來源均為林文良(參見本院99年2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二案於時間上緊接,犯罪手法均相同,所犯皆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構成裁判上一罪之連續詐欺取財罪或實質上一罪之常業詐欺罪,應屬刑事訴訟法第8條所稱「同一案件」甚明,是本案被告丁○○被訴常業詐欺之犯行,應為前案之起訴效力所及,檢察官就具有同一案件關係之本案常業詐欺犯行,依一事不再理原則,自不得重行起訴。
㈢本案被告被訴常業詐欺之犯行,於98年12月13日經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於98年12月31日繫屬本院,有本案起訴書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12月31日庚○堂建98偵23512字第109287號函及其上所蓋之本院收文戳記在卷可憑,足認重行起訴之本案繫屬時間在後。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本件檢察官之起訴程序違背法律規定,就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本院依法不得為實體判決,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林孟宜
法官劉為丕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子祝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附表一┌──┬────┬─────────────┬──────────────┐│編號│「人頭」│金融機構│申辦帳戶及請領支票情形│├──┼────┼─────────────┼──────────────┤│1│劉玉惠│中國農民銀行楊梅分行│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2│同上│彰化銀行楊梅分行│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3│同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楊梅分行│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4│同上│華南銀行楊梅分行│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5│同上│楊梅農會│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6│同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埔心分行│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7│同上│合作金庫銀行龍潭分行│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8│同上│第一商業銀行龍潭分行│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9│同上│龍潭農會│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10│同上│台灣土地銀行石門分行│均獲開戶並核發支票│└──┴────┴─────────────┴──────────────┘附表二┌──┬───────┬────┬────┬─────┬─────┬─────┐│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原持票人│被害人│支票號碼│詐騙金額│├──┼───────┼────┼────┼─────┼─────┼─────┤│1│94年10月間某日│不詳│黃焜煌│蕭玉英│NW0000000│20萬元│├──┼───────┼────┼────┼─────┼─────┼─────┤│2│94年10月間某日│不詳│ 林士德 │壬○○│NW0000000│100萬元│├──┼───────┼────┼────┼─────┼─────┼─────┤│3│94年10月間某日│不詳│ 陳碧貞 │辛○○│FAZ0000000│20萬元│├──┼───────┼────┼────┼─────┼─────┼─────┤│4│94年10月間某日│不詳│ 潘秋生 │甲○○│FA0000000│15萬元│├──┼───────┼────┼────┼─────┼─────┼─────┤│5│94年10月間某日│不詳│ 徐永金 │子○○│0000000│10萬元│├──┼───────┼────┼────┼─────┼─────┼─────┤│6│94年間某日│不詳│ 徐沐源 │己○○│FAZ0000000│8萬元│├──┼───────┼────┼────┼─────┼─────┼─────┤│7│94年間某日│不詳│陳碧貞│桃園新國民│FAZ0000000│5萬700元││││││綜合醫院││││││││(會計 劉雲 ││││││││珍)│││├──┼───────┼────┼────┼─────┼─────┼─────┤│8│94年間某日│不詳│「阿宏」│丙○○│372466│9萬元│├──┼───────┼────┼────┼─────┼─────┼─────┤│9│94年間某日│不詳│嚴姓人士│戊○○│FAZ0000000│45萬元│├──┼───────┼────┼────┼─────┼─────┼─────┤│10│94年間某日│不詳│不詳│癸○○│FAZ0000000│10萬5,000││││││││元│├──┼───────┼────┼────┼─────┼─────┼─────┤│11│94年間某日│不詳│「 阿弘 」│乙○○│9807│15萬元│└──┴───────┴────┴────┴─────┴─────┴─────┘附表三:
┌──┬────────┬────┬────┬────┐│編號│開票公司或個人│負責人│提示人│被害人│├──┼────────┼────┼────┼────┤│1│煥唐企業有限公司│ 陳三寶劉維廉 │劉維廉│├──┼────────┼────┼────┼────┤│2│大垣實業有限公司│陳三寶│ 趙晉谷 │趙晉谷││││├────┼────┤││││ 黃彥堯 │黃彥堯││││├────┼────┤││││ 林雲瑄胡志文 │├──┼────────┼────┼────┼────┤│3│宏邑有限公司賴麗玉馮嘉凌 │馮嘉凌││││├────┼────┤││││ 鄭文成陳澤乾 ││││├────┼────┤││││ 余振忠 │余振忠│├──┼────────┼────┼────┼────┤│4│建和實業社│方健國│ 謝志榮黃靖富 ││││├────┼────┤││││ 許勝州 │許勝州││││├────┼────┤││││ 謝振華 │謝振華│├──┼────────┼────┼────┼────┤│5│匡慶有限公司高松庭張成傳郭峻銘 ││││├────┼────┤││││謝振華│謝振華│├──┼────────┼────┼────┼────┤│6│東葳傳播有限公司方秋夫蔡進輝 │蔡進輝│├──┼────────┼────┼────┼────┤│7│亮相科技股份有限陳銓成徐弘豐簡阿有 │││公司│├────┼────┤││││ 曾慶康 │曾慶康│├──┼────────┼────┼────┼────┤│8│荃新實業有限公司王汀文 │曾慶康│曾慶康│├──┼────────┼────┼────┼────┤│9│寰通電訊行│ 林清源 │曾慶康│曾慶康│├──┼────────┼────┼────┼────┤│10│赫麗佳姿生化科技黃忠淇 │曾慶康│曾慶康│││股份有限公司│├────┼────┤││││ 廖俊諺 │廖俊諺│├──┼────────┼────┼────┼────┤│11│主裕有限公司李春朝彭成鈞 │彭成鈞││││├────┼────┤││││ 鄭群 譯│ 鄭群譯 │├──┼────────┼────┼────┼────┤│12│威特利實業有限公陳四川陳張涼黃朝雄 │││司││謝振華│謝振華│├──┼────────┼────┼────┼────┤│13│炬暐實業有限公司王聯銘 │謝振華│謝振華││││├────┼────┤││││陳 郭耀鴻陳郭耀鴻 │├──┼────────┼────┼────┼────┤│14│聯銘興業有限公司│王聯銘│ 呂憲士王漢文 │├──┼────────┼────┼────┼────┤│15│吉星企業社│ 申文章 │謝振華│謝振華│├──┼────────┼────┼────┼────┤│16│泳康實業有限公司陳志成 │謝振華│謝振華│├──┼────────┼────┼────┼────┤│17│伊微服飾精品店徐秀華 │謝振華│謝振華│├──┼────────┼────┼────┼────┤│18│保安汽車企業社│賴朝明│謝振華│謝振華│├──┼────────┼────┼────┼────┤│19│巧贈實業有限公司徐枝草 │謝振華│謝振華│├──┼────────┼────┼────┼────┤│20│益源有限公司蕭小霖 │謝振華│謝振華│├──┼────────┼────┼────┼────┤│21│可成國際企業社林慶勇 │謝振華│謝振華│├──┼────────┼────┼────┼────┤│22│靚肌國際貿易股份│ 林玄德 │謝振華│謝振華│││有限公司││││├──┼────────┼────┼────┼────┤│23│廣和國際行銷股份高仲縣李復興 │李復興│││有公司││││├──┼────────┼────┼────┼────┤│24│議昌有限公司倪議昌莊玉清陳明德 │├──┼────────┼────┼────┼────┤│25│樺源鑫實業有限公吳清源鄭欽明許世賓 │││司│├────┼────┤││││廖俊諺│廖俊諺│├──┼────────┼────┼────┼────┤│26│金冠軍資訊有限公翁文良湯明祥 │湯明祥│││司│├────┼────┤││││ 洪明賢 │洪明賢│├──┼────────┼────┼────┼────┤│27│穩達豐富有限公司林萬福 │湯明祥│湯明祥│├──┼────────┼────┼────┼────┤│28│俊友有限公司王有勝 │廖俊諺│廖俊諺││││├────┼────┤││││ 羅淑珍 │羅淑珍│├──┼────────┼────┼────┼────┤│29│舒意電信股份有限林大翔林建寬 │林建寬│││公司│││││││├────┼────┤││││ 高周抱 │高周抱│├──┼────────┼────┼────┼────┤│30│祥宏科技有限公司賴長正陳科名 │陳科名││││├────┼────┤││││ 陳志堅 │陳志堅││││├────┼────┤││││ 邵宜煌邵宇軒 │├──┼────────┼────┼────┼────┤│31│峻致有限公司│賴麗玉│ 黃雲靜 │黃雲靜│├──┼────────┼────┼────┼────┤│32│旭沿有限公司│方秋夫│黃雲靜│黃雲靜│├──┼────────┼────┼────┼────┤│33│捷豐有限公司王翠月 │黃雲靜│黃雲靜│├──┼────────┼────┼────┼────┤│34│渼誠有限公司宋美華 │黃雲靜│黃雲靜││││├────┼────┤││││ 陳坤城陳俊鍚 ││││├────┼────┤││││ 陳田山 │陳田山│├──┼────────┼────┼────┼────┤│35│勝慧有限公司鄭琦彥 │廖俊諺│廖俊諺││││├────┼────┤││││ 李寶鳳陳三貴 │├──┼────────┼────┼────┼────┤│36│萬泓國際有限公司林秀鳳梁斯舜 │梁斯舜││││├────┼────┤││││羅淑珍│羅淑珍│├──┼────────┼────┼────┼────┤│37│圓文實業社│ 趙效文黃志鴻 │黃志鴻│├──┼────────┼────┼────┼────┤│38│竭昌有限公司許德慶吳永進 │吳永進││││├────┼────┤││││ 薛秀鳳 │薛秀鳳│├──┼────────┼────┼────┼────┤│39│銓皓興業有限公司巫明龍陳素莉 │陳素莉││││├────┼────┤││││ 張學添 │張學添│├──┼────────┼────┼────┼────┤│40│巨土有限公司│潘 陳秀妹李璧珍 │李璧珍│├──┼────────┼────┼────┼────┤│41│金大昌實業有限公洪國川黃炫達詹桂美 │││司││││├──┼────────┼────┼────┼────┤│42│亞聯資通股份有公王文亮顏添富李連春 │││司││││├──┼────────┼────┼────┼────┤│43│柔德實業有限公司孫金銀 │陳志堅│陳志堅│├──┼────────┼────┼────┼────┤│44│一千生兆企業有限卓秀花 │陳志堅│陳志堅│││公司││││├──┼────────┼────┼────┼────┤│45│秝寶企業社│ 潘來福 │張學添│張學添│├──┼────────┼────┼────┼────┤│46│重光裝潢工程有限│高仲縣│張學添│張學添│││公司││││├──┼────────┼────┼────┼────┤│47│好力德國際實業有黃信雄蔡盛雄 │蔡盛雄│││限公司││││├──┼────────┼────┼────┼────┤│48│ 劉正宗 ││劉維廉│劉維廉│├──┼────────┼────┼────┼────┤│49│ 葉崑山 ││謝振華│謝振華│├──┼────────┼────┼────┼────┤│50│ 陳福來 ││ 丁姿云丁孟春 ││││├────┼────┤││││廖俊諺│廖俊諺│├──┼────────┼────┼────┼────┤│51│ 江廣海 ││ 王秀桔張美惠 ││││├────┼────┤││││廖俊諺│廖俊諺│├──┼────────┼────┼────┼────┤│52│巫明龍││ 陳美菊林金柳 │├──┼────────┼────┼────┼────┤│53│ 陳進興 ││黃雲靜│黃雲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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