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1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1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148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榮富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上午11時15分,於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王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書記官陳靜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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