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404號聲請人 顏麗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進騰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發票日、到期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附件本票未載到期日,且與所載發票日期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㈡提出清晰本票票號WG0000000本票彩色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