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六0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零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王竪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