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579號原告 陳志偉 原告 陳世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賜良 律師被告 陳志堅 被告 蔡綉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 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黃士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書記官葉卉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