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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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4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向銀華
向俊華向清華上二人共同王仁聰律師選任辯護人 蔡桓文 律師被告 陳慧娥
曹進福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曾慶雲 律師被告 林湧本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 黃淵欽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執行中) 王太發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