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33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審易字第338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鴻志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22419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李鴻志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李鴻志於民國99年9月29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受僱於 胡義政 所經營之「力行機車行」(址設高雄市○○區○○路○○○號),擔任該機車行之車輛維修人員,負責機車維修等業務之執行,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胡義政之信賴及其執行業務之機會,於99年10月間之某日,在上址車行,將放置該店內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機車零件,易持有為所有,予以侵占入己;又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在未得胡義政之同意下,接續於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時間,在上址車行,以「力行機車行」名義,向「華山機車材料零件行」佯稱客戶需要而訂購如附表編號2至7(訴書誤載為附表二)所示之機車零件,致「華山機車材料件行」陷於錯誤而如數交貨予李鴻志。嗣經「華山機車材料零件行」人員於99年12月5日至「力行機車行」收取相關款,胡義政因而查覺有異並對店內存貨進行盤點,而悉上情。
二、程序部分:本件被告李鴻志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均合先敘明。
三、證據名稱:
(一)證人即告訴人胡義政、證人 龔昭仁 之證訴。
(二)告訴人提供之李鴻志侵占機車零件明細2紙、華山機車材料零件行訂貨單6紙。
(三)被告之自白。
四、論罪:核被告李鴻志就附表編號1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就附表編號2至7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
1項詐欺取財罪。被告就附表編號2至7部分,其先後6次詐取財物之行為,時間、地點密接,侵害之法益同一,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公訴意旨認因分論併罰,尚有未當。被告所犯上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五、科刑:爰審酌被告係從事業務之人,不思忠實履行職務責任,竟貪圖不法利益,利用職務之機會,擅自挪用業務上所管理之告訴人店內如附表編號1所示物品,恣意侵占入己,並復以犯罪事實欄所載之方式向華山機車材料零件行詐得如附表編號
2至7所示之財物,獲取不法利益,致告訴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所為實屬非是,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其犯罪目的、手段、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刑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
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筱茜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書記官楊明月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日期│品名│金額(單位:新臺幣)│├──┼──────┼─────────┼──────────┤│1│99年10月間某│GONING排氣管、汽缸│1,860元│││日│、機油棒幫浦││├──┼──────┼─────────┼──────────┤│2│99年10月5日│HID燈│2,000元│├──┼──────┼─────────┼──────────┤│3│99年10月6日│滾珠、小彈簧│270元│├──┼──────┼─────────┼──────────┤│4│同上│前普利│550元│├──┼──────┼─────────┼──────────┤│5│同上│凸輪軸│1,200元│├──┼──────┼─────────┼──────────┤│6│99年10月13日│後燈│500元│├──┼──────┼─────────┼──────────┤│7│99年10月20日│SMD後燈、後燈珠│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