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聲免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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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消債聲免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免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消債聲免字第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徐芷蓮 (原名: 徐慧蓮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即債務人徐芷蓮應予免責。
理由
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第141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本院108年度消債抗字第9號裁定不予免責確定後,對債權人陸續償還債務,已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最低分配總額,依同條例第141條第1項規定,應裁定免除聲請人之債務,爰聲請裁定准予免責等語。
三、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前於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06年度消債清字第97號裁定自民國107年3月6日下午5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由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號進行清算程序,嗣於107年11月7日裁定清算程序終止,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期間,每月平均收入為新臺幣(下同)2萬元,必要生活費用(含扶養母親之扶養費)為1萬2,232元,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總額為18萬6,432元(計算式:〔00000-00000〕×24),而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均未受償,本院遂依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規定,以108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5號裁定聲請人不免責,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經本院民事庭以108年度消債抗字第9號裁定駁回而告確定等情,業經本院調取相關卷宗核閱屬實,堪可採認。
(二)聲請人主張其前經裁定不免責後,已還款達各債權人依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最低分配總額等語,並提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存款憑條、台北富邦銀行收據、信用卡繳款書、花旗(台灣)銀行貸款繳款憑條、日盛銀行存款憑條、玉山銀行存款回條、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代收信用卡款收據、元大商業銀行存入憑條等件為證,堪可採認,本院核其金額已達應受分配額,而與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之規定相符(見本院卷第16至34、99、100頁,聲請人陳報各債務人最低應受分配金額,與法律規定的金額有所出入,然不影響本件裁定之結果,本院重新計算臚列如附表,僅供參考)。
三、綜上,本件聲請人前因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不予免責之事由,經本院裁定不免責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而合乎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規定,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孫健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書記官鄧竹君附表:
┌─┬────────┬──────┬───┬──────┬──────┐│編│債權人│債權額│債權額│最低應受分配│已清償金額││號│││比例│額││├─┼────────┼──────┼───┼──────┼──────┤│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28萬9,778元│6.53%│1萬2,167元│1萬2,168元│││股份有限公司│││││├─┼────────┼──────┼───┼──────┼──────┤│2│台北富邦商業銀行│96萬3,454元│21.7%│4萬451元│4萬470元│││股份有限公司│││││├─┼────────┼──────┼───┼──────┼──────┤│3│花旗(台灣)商業│25萬7,581元│5.8%│1萬815元│1萬818元│││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滙誠第二資產管理│21萬9,871元│4.95%│9,231元│9,239元│││股份有限公司│││││├─┼────────┼──────┼───┼──────┼──────┤│5│日盛國際商業銀行│44萬8,837元│10.11%│1萬8,845元│1萬8,846元│││股份有限公司│││││├─┼────────┼──────┼───┼──────┼──────┤│6│萬榮行銷股份有限│95萬4,692元│21.5%│4萬83元│4萬89元│││公司│││││├─┼────────┼──────┼───┼──────┼──────┤│7│遠東國際商業銀行│49萬3,867元│11.12%│2萬735元│2萬741元│││股份有限公司│││││├─┼────────┼──────┼───┼──────┼──────┤│8│元大國際資產管理│81萬2,284元│18.29%│3萬4,104元│3萬4,106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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