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7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7730號債權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詹得安 、 張秀龍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確認所請求之金額是否誤載?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書記官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