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75號聲請人 陳高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6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書記官劉亭筠┌──────────────────────────────────────────────────┐│附表:股票107年度除字第17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2│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3│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4│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5│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6│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7│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8│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9│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10│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