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69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榮華具保人呂宜瑾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0九年八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書記官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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