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277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理人 鍾曜宇 上列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瑋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本院於戶政事務所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債務人瑋品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理人 陳瑋 已於民國109年9月6日死亡,故請具狀陳報該公司目前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請提出其戶籍謄本到院。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