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5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575號聲請人 邱麗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書記官周彥儒附表:
股票號碼股數80NX-00226529-740081NX-00282775-024082NX-00388069-539683NX-00456067-824284NX-00500060-2491合計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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