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773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20日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主文甲○○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叁年。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公益彩券拾叁張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