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重家繼訴字第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7號原告 蘇琦祥 訴訟代理人 陳頌梅
陳澤嘉 律師複代理人 林昱朋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蘇王金點 、 蘇淑珍 、 蘇偉志 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臺南市○○區○○○0000號、45-1號房屋面積及稅務證明文件,以利案件進行。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書記官廖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