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36號原告 廖建雄 被告 廖盛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963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羅貞元
法官郭世顏法官紀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書記官陳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