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6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60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代理人 藍獲鉅 上列聲請人與 蘇福龍 、 李梅芳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向相對人請求本案門號0000000000號專案補償款新台幣66,012元之依據及計算式。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