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4006號債權人昂峰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美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賴郁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與所附證物不符)?㈡利息不得重覆請求,請確認請求之本金及利息為何?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書記官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