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重勞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勞訴字第54號原告 劉樹賢 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 律師訴訟代理人 康賢綜 律師被告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嘉昭 訴訟代理人 林瑞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書記官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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