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40號原告 翁瑂璟
許淑慧 兼上一原告訴訟代理人 許玉卿 被告 蔡許麗玉 訴訟代理人 陳美仁
蔡世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民一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書記官朱鴻明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40號原告 翁瑂璟
許淑慧 兼上一原告訴訟代理人 許玉卿 被告 蔡許麗玉 訴訟代理人 陳美仁
蔡世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民一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書記官朱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