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0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400號原告 黃小綺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葉賢賓 律師被告 何應宗 何玲娟 原住LYGTEMAGERSTIENF.4TV.2300K6hS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逸先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