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0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00號

原告 黃小綺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葉賢賓 律師

被告 何應宗

何玲娟 原住LYGTEMAGERSTIENF.4TV.2300K6hS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逸先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