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07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4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407號聲請人 沈柏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國增
法官張宇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臺灣水泥股│70-ND-73126-7│1│1000│││份有限公司││││├──┼─────┼──────────┼──┼───┤│0002│臺灣水泥股│74-ND-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03│臺灣水泥股│72-NX-000000-0│1│84│││份有限公司││││├──┼─────┼──────────┼──┼───┤│0004│臺灣水泥股│77-NX-000000-0│1│4│││份有限公司││││├──┼─────┼──────────┼──┼───┤│0005│臺灣水泥股│78-NX-000000-0│1│4│││份有限公司││││├──┼─────┼──────────┼──┼───┤│0006│臺灣水泥股│79-NX-000000-0│1│18│││份有限公司││││├──┼─────┼──────────┼──┼───┤│0007│臺灣水泥股│80-NX-000000-0│1│432│││份有限公司││││├──┼─────┼──────────┼──┼───┤│0008│臺灣水泥股│81-NX-000000-0│1│381│││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