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8號聲請人 洪巧雲 代理人 劉千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嘉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林皇妙┌───────────────────────────────┐│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000│├──┼─────────────┼──────────┼───┤│2│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79│├──┼─────────────┼──────────┼───┤│3│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07│├──┼─────────────┼──────────┼───┤│4│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53│├──┼─────────────┼──────────┼───┤│5│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346│├──┼─────────────┼──────────┼───┤│6│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285│├──┼─────────────┼──────────┼───┤│7│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280│├──┼─────────────┼──────────┼───┤│8│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322│├──┼─────────────┼──────────┼───┤│9│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23│├──┼─────────────┼──────────┼───┤│10│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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