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9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9056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美惠蔡綢王文財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㈡提出本票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書記官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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