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3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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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3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一六號
原告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設花蓮市○○○街○號法定代理人 鄭榮隆 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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