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44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張文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雅芳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44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張文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雅芳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