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50號聲請人 湯順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靖鵬建設有限公司、 葉秋子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查報相對人靖鵬建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漏載,併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葉秋子是否為本件相對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查發票人為靖鵬建設有限公司,葉秋子僅為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