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7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75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鉯嵐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淳柔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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