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消債更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1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吳泰陞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三樓之0上列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前置調解(本院112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727號)未成立後,具狀聲請更生程序,然債務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官張桂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書記官林彥丞附件:
⒈應說明目前現居地為何?依債務人提出之身分證影本,債務人戶
籍設於雲林縣,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條第1項:「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則債務人應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現債務人向本院聲請本件更生,與上開規定有違,故應提出債務人目前居所地為本院管轄範圍內之證明,如房屋租賃契約等。並請說明債務人戶籍址之房地所有人係何關係?係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設籍於此?又債務人目前之同住者為何人?關係為何?⒉應列表記明債務人在郵局及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全部存款帳戶及
各帳戶內之現存餘額,並提出存摺封面及自111年1月起迄今之內頁影本。存摺請先補登至本裁定正本送達日之後,提出之存摺內頁資料須完整清晰。
⒊應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中華民國人
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及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金額,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每月支出保險費用之金額。⒋債務人稱須扶養母親 廖惠淑 ,應提出廖惠淑之親屬系統表,並
陳報其他三位扶養義務人之年籍資料、各扶養義務人間分攤廖惠淑扶養費用即分攤比例及方式為何。⒌應說明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者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中低收入補助等政府補助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請劃線標記)。⒍請陳報債務人名下有無汽、機車?如有,請提出行照。且須陳
報債務人有無申辦車貸或以車輛申辦抵押借貸?如有,請陳報核貸金融機構或公司之名稱及地址、原始貸款金額及現餘貸款金額,並應將核貸金融機構加列為債權人,載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2項第2款事項後,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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