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6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6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612號原告 劉秀娟 訴訟代理人 李文禎 律師被告 楊克勤 訴訟代理人 黃敏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
102年2月26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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