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7號聲請人 張古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2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宋泓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書記官林俊宏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文麥股份有限公司102ND0117532-4110002文麥股份有限公司102ND0117533-0110003文麥股份有限公司102NX0022709-21761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