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096號原告 楊甜微 被告 張智翔
鄭昭賢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86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劉凱寧
法官何奕萱
法官許菁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翊芳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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